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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管中心原主任李全强受贿案宣判:被判十年三个月,处罚金八十万

    2025-04-07 17:40:16

    2025年4月7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原党委副书记、主任李全强受贿案,对被告人李全强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对其受贿犯罪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李全强履历

    1962年6月25日出生于辽宁省沈阳市

    1985年8月-1997年11月 国家体委科教司文化教育处主任科员、副处长

    1997年11月-1999年2月 国家体委排球运动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

    1999年3月-2001年3月 中国国家男子、女子排球队领队

    2001年3月-2004年8月 中国国家女子排球队领队

    2006年3月-2017年2月 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2007年6月25日起任 中国排球协会副主席)

    2017年2月-2022年8月 李全强担任排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党委副书记